关于公共人防工程用水电气价格的通知
渝防办发〔2001〕74号
各区县人防办:
为支持我市人民防空事业,促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,充分发挥人防工程“三个效益”,最近,市物价局已正式下发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水电气价格的通知》(渝价〔2001〕659号):“对公共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所用水、电、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类别价格执行。”经协商界定,公共人防工程是指县以上人防部门直管的人防工程。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要提前摸清直管人防工程数量,每项工程名称、位置和面积以及工程简图等资料,于10月底前报市人防办平战处汇总,由市人防办审定后全市统一发文执行。
附件: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水电气价格的通知》
二○○一年十月十五日